2019年8月30日,吉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吉林省辽河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宣布《吉林省辽河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已经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2019年9月1日正式实施。这标志着我院段海燕教授,受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委托承担的“《吉林省辽河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草案)编制研究”项目成果正式获吉林省人大常委会采纳。
《条例》共7章95条,分别为总则、规划管理、流域水污染防治、流域水资源保护、流域水生态修复、法律责任、附则。《条例》突出“三水共治”,实施系统治理和保护;突出构建责任体系,实施联动治理和保护;突出总结改革经验,实施创新治理和保护。《条例》的实施,使吉林省辽河流域水环境保护和管理进入了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这是段海燕教授、王宪恩教授团队继《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编制研究、《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草案)》编制研究后,为地方政府提供专业化立法服务的第三个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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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