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已开始,根据《吉林省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暂行办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办法和程序
国家科学技术奖实行由下向上逐级推荐,不接受个人申报,我校统一组织申报。推荐的项目由吉林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遴选,最终确定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
二、推荐范围及条件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
推荐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曾获省科学技术进步特殊贡献奖;
(2)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对吉林省科学技术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外国科学家、工程技术人员、科技管理人员和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管理等组织。
3、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以上三个奖种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曾获得吉林省科学技术进步特殊贡献奖;
(2)曾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
4、国家科技进步奖科普类项目
推荐范围仅限于出版发行的科普图书、科普电子出版物及音像制品。
5、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创新团队
奖项授予以学科带头人为核心,以团队协作为基础,依托一定的科研平台,围绕一个学科、领域或某个研究方向,进行长期合作研究与开发,取得重大原创性成果并具备持续创新能力,得到同行公认的科研群体。创新团队奖励不分等级,严格按照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的标准评审、授奖,每年奖励数量不超过3个。
6、项目完成年限
国家自然科学奖所列代表性论文专著需在2014年1月1日前发表(出版)。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整体技术需在2014年1月1日前应用。
7、2015年或2016年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获奖项目的完成人(创新团队除外)不得做为本年度推荐项目的完成人。
三、其他事项
1、请于2016年11月24日前将推荐书(一份)报送科技处(行政楼720-2室)。过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丽华 代华
联系电话:85168105
2、申报人另需准备15分钟多媒体材料,准备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国家科学技术奖不收评审费等任何费用。
附件:推荐书及填写说明
科技处
二0一六年十一月七日